利得稅兩級稅制度的背景與核心概念
香港一向以簡單低稅制聞名,但為了配合國際趨勢、鼓勵中小企發展,同時維持稅基穩定,政府在 2018/19 課稅年度起引入利得稅兩級稅制度。這個制度的核心想法,是讓企業首部分利潤適用較低利得稅稅率,超出部分則維持原有標準稅率,從而達致「小企得益、大企不過分減稅」的平衡。
在這個架構下,公司及法團的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適用較低一級稅率,其後超出 200 萬元的部分,則適用第二級標準稅率。對獨資及合夥經營的人士,概念亦相若,只是標準稅率本身較公司為低。這種設計可讓盈利較少的中小企業在現金流及資金調配上有更多彈性,亦不會因為規模較細而在稅負上處於不利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利得稅兩級稅並非額外開設一種新稅,而是以「分段稅率」方式,套用在原來的利得稅制度內。企業仍然要先按《稅務條例》界定何為應課稅利潤,包括收入來源是否屬香港、是否屬資本性收益、是否有可扣稅開支等,然後才在計算出應課稅利潤後,套用兩級稅率作計算。
同時,為避免大型集團透過把生意拆細、成立多間公司而重複享用較低稅率,稅局設有「關聯實體」相關限制。簡單來說,一個「集團」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只可以有一個實體享用首 200 萬港元低稅率優惠,其餘關聯公司就必須全數按第二級標準稅率繳稅。理解這個規則對任何計劃重組架構、成立新公司或家族企業分拆營運的納稅人尤其重要。
在實務操作層面,上述變化不單影響年度利得稅預算及財務報表的稅項撥備,亦牽涉到集團架構、關聯交易安排及股權設計等策略性考慮。企業在計劃長遠發展時,必須把利得稅兩級制納入整體稅務風險管理及節稅部署之中,才可真正發揮政策帶來的優勢,同時避免因誤解規則而被補稅甚至罰款。
利得稅稅率與兩級稅計算方法詳細說明
要掌握香港利得稅兩級稅制度,首先要清楚不同納稅人身分對應的利得稅稅率。以公司及法團為例,標準利得稅稅率為 16.5%。在兩級稅制下,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稅率降至 8.25%,其後超出 200 萬元的部分則維持 16.5%。對獨資及合夥經營,原本標準利得稅稅率為 15%,在兩級制下首 200 萬港元則按 7.5% 徵稅。
以一間有限公司為例,該年度經稅務調整後的應評稅利潤為 300 萬港元。根據兩級稅計算方法:
第一步,將首 200 萬元利潤按較低稅率 8.25% 計算:
200 萬 × 8.25% = 165,000 港元。
第二步,將超出部分 100 萬元按 16.5% 計算:
100 萬 × 16.5% = 165,000 港元。
第三步,將兩者相加:
165,000 + 165,000 = 330,000 港元,這就是該公司當年的應付利得稅。
如沒有兩級制,整筆 300 萬元均按 16.5% 計算,應繳稅款會是 495,000 港元。比較之下,公司在兩級制下可節省稅項 165,000 港元,顯示制度對中小企現金流具實際幫助。
然而,在計算利得稅前,企業必須正確區分可扣稅與不可扣稅開支、確定哪些收入屬應稅,這包括:
· 檢視利潤是否源自香港;
· 確認資本性收益(例如處置固定資產)一般不屬應稅範圍;
· 釐清關聯公司之間的管理費、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等是否屬合理商業安排。
一旦應評稅利潤計算錯誤,即使兩級稅率本身套用正確,最終稅款仍可能偏差,甚至引起稅局查詢。企業常見疏忽包括:沒有就壞帳及存貨貶值作適當稅務調整、錯誤把私人開支當作可扣稅費用、或對境外收入的免稅條件理解不清等。
在實務上,許多企業會利用會計軟件或試算表,預先建立兩級稅計算模板,以年度預算或中期業績估算未來利得稅負擔。這樣不僅有助資金調配,亦可在年度結算前及早檢視是否有需要進行合法的稅務安排,例如調整資本開支時間、審視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或考慮是否需要申請預先裁定等。
關聯實體是什麼:一個集團只能享一次兩級稅優惠
要正確運用兩級利得稅制度,必須徹底理解「關聯實體是什麼」這個概念。稅局引入兩級制時,最關注的風險之一,就是大型企業把業務分拆到多間公司,以便多次享用首 200 萬港元低稅率。為堵塞這個空間,《稅務條例》訂明,一組關聯實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只可以指定一間實體享有兩級制的較低稅率,其餘關聯公司則完全不適用首 200 萬元低稅率。
何謂關聯實體?大致包括以下情況:
· 一間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間公司(例如持有超過 50% 投票權或股本);
· 由同一個人或同一個實體,直接或間接控制多間公司;
· 合夥、信託、社團等其他實體,在控制權或經濟利益上存在緊密關聯。
舉例說明,甲先生持有 A、B、C 三間公司的 100% 股權,三間公司互相獨立營運,卻同樣屬於甲先生控制下的關聯實體。根據規定,甲先生只可以在報稅時指定 A、B 或 C 其中一間公司享用兩級制下的首 200 萬元低稅率,其餘兩間公司整體利潤必須按標準 16.5% 稅率繳稅。
若有關聯實體故意沒有披露關係,或錯誤地讓多於一間公司同時申請低稅率,稅局有權重新計算各公司稅款,追收少繳稅額,並視乎情況施加附加稅或罰款。因此,在設計集團架構、家族企業分拆持股或成立多間項目公司時,不僅要考慮商業與法律風險,亦要從稅務角度審視是否會構成「關聯實體」。
另外,「關聯實體」的判斷不單著眼於股份比例,也會考慮投票權、董事委任權、利潤分配安排及實際控制權等因素。即使持股不足 50%,若透過股東協議、特別表決權股份或信託安排,令某人實際上掌控公司決策,也有機會被視為構成控制關係。這種情況在家族信託、合夥創業、風險投資結構中尤為常見。
因此,理解關聯實體是什麼,不單是為了合規,更是整體稅務策劃的重要一環。企業應與專業人士合作,定期檢討股權及控制架構,確保在享用稅務優惠的同時,亦不會因誤判關聯實體狀態而面臨補稅或罰款風險。
利得稅兩級制例子與實務策略:中小企與集團如何應用
透過具體利得稅兩級制例子,可以更清楚了解制度如何影響不同企業。假設有以下三種情況:
例子一:獨立中小企
D 公司為一間獨資股東擁有的有限公司,該年度應評稅利潤為 120 萬港元,沒有任何關聯公司。根據兩級制,首 120 萬港元全數落在低稅率範圍內,稅率為 8.25%。其應付利得稅為:
120 萬 × 8.25% = 99,000 港元。若以 16.5% 單一稅率計算,稅款為 198,000 港元。D 公司因兩級制,節省了 99,000 港元稅項,可用於再投資、聘請人手或提升現金儲備。
例子二:有關聯實體的家族集團
E 集團由家族成員持有三間公司:E1、E2、E3,三間公司均符合關聯實體定義。E1 利潤 150 萬、E2 利潤 500 萬、E3 利潤 50 萬。家族需要決定由哪一間公司享有首 200 萬元低稅率。
· 若選擇 E2(利潤 500 萬)享優惠:
首 200 萬 × 8.25% + 剩餘 300 萬 × 16.5%
· 若選擇 E1(利潤 150 萬)享優惠:
150 萬 × 8.25%,其餘公司全數 16.5%
· 若選擇 E3(利潤 50 萬)享優惠:
50 萬 × 8.25%,其餘公司全數 16.5%
透過試算可見,一般會把優惠分配給利潤較高的公司,以整體集團稅負最低。但同時要留意未來幾年的盈利波動,避免短視部署。
例子三:重組與合規風險
F 公司為香港控股公司,旗下有本地及海外子公司。由於控股及管理功能分散在不同公司,一度誤以為各子公司可各自享有兩級制優惠。在稅局審計後,被認定多間子公司屬關聯實體,只有其中一間公司有資格適用低稅率,其餘公司須補回差額稅款,並被徵收附加稅。這個例子反映,若對「關聯實體」判斷不清或文件不足,風險可相當大。
在實務策略上,企業應該:
· 定期檢視集團架構,列明每一層股權與控制關係;
· 在年度報稅前決定哪一間實體申請兩級稅優惠,並保留計算及理由紀錄;
· 對於境外子公司及境外收入,配合源自地原則及經濟實質要求,一併考慮利得稅風險;
· 避免單純為稅務優惠而刻意拆分業務或設計「空殼公司」,以免被視為避稅安排。
對不少企業來說,善用專業資訊亦是重要一環。若需要對法例條文、細節規則和實際操作有更深入理解,可參考專業機構整理的說明,例如透過利得稅兩級制例子了解更多案例與計算方式,從而作出更精準的預測與規劃。
總結以上案例可見,兩級利得稅制度為中小企帶來實際稅務減負,同時亦對集團架構及關聯實體認定提出更高要求。只要在合規前提下妥善設計架構、掌握計算方法並保存足夠證明文件,企業既可享受稅制優惠,又能大幅減低被稅局挑戰的風險。
Rio biochemist turned Tallinn cyber-security strategist. Thiago explains CRISPR diagnostics, Estonian e-residency hacks, and samba rhythm theory. Weekends find him drumming in indie bars and brewing cold-brew chimarrão for colleagues.